法学专业实践团队奖励资金由热心法学教育的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捐赠出资,用于奖励法律系师生勤于实践,甘于奉献,在实习实训、普法宣传、学科竞赛等法学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师生实践团队,激励法律系师生继续努力进取。
经学院批准,现开展法学专业实践团队评选工作。请有意向的法律系师生于12月17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 淮芳老师;
联系电话: 13929877029
附件1 《法学专业实践团队评选办法》
附件2 《法学专业实践团队提名(申请)表》
附件3佐证材料目录
附件1
法学专业实践团队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法学专业师生勤于实践,甘于奉献,努力进取,根据学校有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学专业实践团队奖励资金由热心法学教育的社会主体出资,经与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用于法学专业发展需要。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三条 奖励标准为每个团队500元-2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奖励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实习实训、普法宣传、学科竞赛等法学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为法学专业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章 评选原则与程序
第五条 法学专业实践团队评选工作,应恪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法律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法律系教师代表、员工代表任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
第七条 提名(申请)流程
1.法律系评审小组发布评审通知。
2.系主任或法律系2名以上教授可以提名实践团队人选;符合条件的师生亦可以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提名或申请,均应提交法学专业实践团队提名(申请)表。
3.评审小组审核师生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综合评审后确定拟推荐名单及奖励标准,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由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将推荐材料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八条法学专业实践团队奖励资金,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次性拨付至获得奖励的实践团队负责人银行卡。其中员工实践团队,由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将员工获得奖励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九条 获得奖励的实践团队,应胸怀信仰,践行法治,勇于担当;合理使用所获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法律系负责解释。
附件2:
法学专业实践团队提名(申请)表
实践团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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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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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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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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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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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申请)理由: |
上述情况是否属实: 提名(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评审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公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 院(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评审小组留存,一份由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备案,一份呈报
kaiyun体育官方网站教育发展基金会。
附件3:
佐证材料目录
1、实践活动获奖证书等材料